使用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定義】
一、本條款
商店使用條款
二、我方
使用本服務開設的線上商店營運方
三、本服務
我方透過網路提供的通訊販賣服務
四、購買者
遵循我方規定的手續,於完全了解及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的內容之下,提出購買商品申請者
五、使用者
於完全了解及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的內容之下,搜尋、瀏覽或使用我方於本服務提供的圖像、文字、設計、標誌、影像、程式、構想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服務內容」)者的總稱
第二條【本條款的適用】
使用者使用我方透過網路提供之本服務時,受本條款規範。當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的內容。
第三條【本條款的變更】
在我方判斷為必要的情況下,我方得在本服務的目的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若使用者及購買者在本條款變更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
第二章 商品的購買
第四條【商品的購買】
- 使用者得使用本服務向我方購買商品。
- 若使用者希望購買商品,應遵從我方另行規定的手續,提出購買商品的申請。
- 因為該申請,使用者在確認輸入、登錄的收件資料、訂單內容及其他資料後按下表示訂購的按鈕,之後當我方確認訂單內容的電子郵件通知寄達該使用者時,使用者與我方之間關於該商品的買賣契約即成立。
- 不受前項規定限制,若關於使用本服務使用有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我方得對買賣契約採取取消、解除或其他適當措施。
- 未成年使用者必須事先取得適格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得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
第五條【登錄資料的變更】
若購買時輸入的姓名、地址及其他已向我方提交事項的全部或部分有變更,購買者應盡速聯絡我方。此外,即使已辦理變更登錄,於變更登錄前已辦理手續的交易應依據變更登錄前的資料為之。
第六條【支付方式】
- 商品的支付金額為網站上標示的商品販賣價格與消費稅、運費、手續費之合計額。
- 關於以本服務購買商品的支付,限以我方規定之支付方式支付。
- 若以信用卡支付,購買者應遵從與信用卡公司之間另行簽訂的條件。另外,關於信用卡的使用,若購買者與信用卡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應由購買者與信用卡公司之間負責解決。
- 若購買者使用本服務指定的支付工具,並且購買者與擁有該支付工具的支付公司之間有另行簽訂契約(包括但不限於同意有關支付工具的條款),則購買者應遵從與支付公司之間另行簽定的條件。另外,關於該支付工具方面,若購買者與支付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應由購買者與支付公司之間負責解決。
第七條【商品的退貨】
我方對於購買者的商品退貨,應遵從網站上刊登的【關於特定商業交易法記載】內的「關於退貨的特約事項」應對。
第三章 個人資料的處理
第八條【個人資料的處理】
我方會遵從我方另行制定的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料。
第四章 使用上的責任義務
第九條【禁止事項】
使用本服務時,使用者或購買者禁止發生下列各款行為。
一、對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我方造成困擾、虧損或損害的行為,或有造成之虞的行為
二、侵害第三方或我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公開發表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
三、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的行為,或有違反之虞的行為
四、使用者或購買者將透過本服務取得的服務內容使用於私人用途範圍外的行為
五、經由其他使用者或其他使用者以外的第三方,複製、販賣、出版、散布、公開透過本服務取得的服務內容的行為以及類似行為
六、妨礙本服務及其他我方提供服務營運的行為
七、使我方信用受損害、喪失等我方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八、其他我方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五章 免責事項
第十條【免責事項】
一、對於因使用者或購買者違反本條款使第三方發生的損害,我方概不負責。
二、本服務的內容及使用者或購買者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料,不對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或其他一切事項作任何保證。
三、我方對於使用者及購買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發生的一切損害,原則上概不負責,亦無義務賠償該損害。惟若我方與使用者或購買者之間依據本條款的契約,因符合日本消費者契約法(2000年法律第61號)第二條第三項的消費者契約等理由而不適用免責條款,則本條款中我方完全免責之規定不適用。此外,若依據本條款的契約符合消費者契約,並且我方基於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則我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我方故意或嚴重過失之情形外,其賠償金額上限為自損害發生日回溯一年內使用者或購買者依據本條款支付給我方的金額。
四、若購買者忽略或拒絕收取商品,或因長期不在無法收取商品或收件資料不明,或其他因購買者的情況而無法收取商品,則我方透過購買者登錄的聯絡方式聯絡,及親送或寄送商品至購買商品時指定的收件地址,即視為履行商品交付債務,免除該債務責任。
第六章 雜項規定
第十一條【著作權、智慧財產權】
透過本服務提供的服務內容,專屬於我方或具有正當權利的第三方。若違反本條規定,使用者或購買者與第三方之間發生問題,則該使用者或購買者應自行負擔責任與費用解決相關問題,同時不得造成我方任何損害、損失或虧損。
第十二條【準據法】
關於本條款的準據法,皆以日本國的法令為適用依據。
第十三條【協議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若有未盡事宜,或本條款的解釋產生疑義,我方及使用者或購買者應遵從誠實信用原則協商並盡速解決之。關於本條款的一切糾紛,預先合意以我方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